无障碍阅读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网上办事大厅 > 交通城建 > 办事指南 > 正文
权限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11    作者:    来源:【字体:

    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报条件:

    审批权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审批

申报条件:

1、规范、美观;

2、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公路设施;

3、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4、牢固安全;

5、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3978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用途;公路线路名称、桩号;设置位置;施工期限;使用期限)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如需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原件2份。

    4、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能行的措施)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原件2份。                

    5、公路赔补偿方案原件2份。

审批程序:窗口申请→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分享给好友阅读:

相关阅读


网站地图 隐私条款 使用帮助 网站声明 吉州站群 政务邮箱
Copyright 2016 www.nxjdj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1001441 号
版权所有: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吉州区政务信息网
地址:吉安北大道6号 邮编:343000 邮箱:jzxx@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