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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石)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12    作者:    来源:【字体:

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申报条件: 1、有经营河道砂石业务的营业执照;2、采砂作业方式符合规定;3、有符合采区规划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4、采砂船舶(机具)、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5、使用的采砂船舶(机具)符合所在地数量控制要求; 6、无违法采砂记录;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采砂船舶机具登记证书;4、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复印件;5、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达成的协议;6、调查评审意见。(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过招标取得的,应按拍卖价缴纳砂石开采权出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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