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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的
发布时间:2017-07-12    作者:    来源:【字体:

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保留项目的通知》(2004819日)目录:第26
申报条件:1、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及水质要求,不阻碍行洪
2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开发方案
3
、有关专家组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
有关法人证明文件
3.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4
、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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