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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统计执法部门

 

2

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反行为失察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8

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9

未能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统计执法部门

 

10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五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统计执法部门

 

18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统计执法部门

 

25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行政处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行政处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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