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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机要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从事涉密业务获取非法收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保密执法部门

 

2

非定点复制单位承揽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业务的

行政处罚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定点复制单位不按规定张挂《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定点复制单位不具备条件或不遵守《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保密规定的

行政处罚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

违反《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不按规定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的

行政处罚

《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

对不完全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采取改进措施继续使用的

行政处罚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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