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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2

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占用耕地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0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临时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伪造、倒卖、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违反规定,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20

违反规定,非法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违反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27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二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进行恢复、治理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行政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34

擅自将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给他人开采矿产资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44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业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0

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1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

行政处罚

《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损失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55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违反《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7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9

采矿权人未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报送有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0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工程建设项目应作而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评估结果未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而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63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行政处罚

《地质防治灾害条例》第四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4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采矿、伐木、开荒、取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爆破、削坡等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5

在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7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8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9

侵占、盗窃、损毁、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治理工程设施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70

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1

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2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其他危害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4

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5

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地质灾害预报并造成损失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6

擅自变动、关闭或者拆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7

在地质灾害限期治理中逾期不治理或者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不承担代为治理费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8

不及时停止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生产、建设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9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进行恢复、治理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矿产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0

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保护性矿种生产或者将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81

未经批准擅自压覆保护性矿种矿床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2

选冶矿生产企业选冶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3

指定的收购单位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4

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5

运输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的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6

将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运出矿区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7

违反规定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碑石、界标的

行政处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8

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行政处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89

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0

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行政处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1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地质勘查活动或者超越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2

违反地质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3

非法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成果登记证书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4

查询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场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或者故意损坏查询设备的

行政处罚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5

未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

行政处罚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96

汇交的地址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7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羊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和进行备案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和进行备案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1

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2

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3

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4

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05

已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6

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状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备案的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8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9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0

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1

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2

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3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

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15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6

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行政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7

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提供虚假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8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9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0

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1

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2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3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4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25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6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7

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8

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9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0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1

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2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3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4

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5

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6

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37

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8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9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0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1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2

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3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4

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45

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6

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7

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8

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9

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0

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监督和查询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1

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2

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3

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4

基础测绘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和省重点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未经测绘成果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查验收即向他人提供使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155

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6

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7

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8

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9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0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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