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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再一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7-06-15    作者:    来源:【字体:

 

转发《省发改委再一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范围》

 

对于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是否均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问题,自省发改委2015年《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下发以来,在全省各地市中一直有不同理解。为此,省发改委近日专门下文,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即:物业服务收费放开后,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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